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 年)》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机电产品、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 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原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72 号同时废止。
附件: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 年).pdf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365外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机电产品、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 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原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72 号同时废止。
附件: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 年).pdf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