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完成原产地证书系统升级
根据优惠贸易协定实施安排,海关总署已完成原产地证书管理信息系统升级。企业现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互联网 + 海关”平台办理业务,也可采用信息系统联网对接方式。有对接需求的企业请参照附件规范开展接口改造。
接口报文接收规则调整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海关导入接口仅接收申请企业自行导入的报文,不再接收第三方平台导入报文。
系统接入与测试依据
信息系统接入及联调测试工作,须严格遵循《海关总署关于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的公告》(2016 年第 16 号)及《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的公告》(2017 年第 20 号)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与生效时间
如有疑问,可拨打海关服务热线 12360 咨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原产地证书数据及附件导入接口规范.rar
海关总署
2022 年 1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