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并促进外贸稳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终审权限,授予具备相应条件与资质的直属海关。获权直属海关将在其关区辖区内行使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终审权。具体授权名单及产品目录详见公告附件。
审批范围与办理方式
本次授权直属海关开展审批的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须为已获得我国检疫准入并允许开展贸易的品种。进口企业申请办理相关进境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流程与方式保持不变。
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 授权开展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直属海关和产品类别名单.xls
2. 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检疫审批产品目录.xls
海关总署
2022 年 3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