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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57号令)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57号令) 365外贸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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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2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57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87年6月1日海关总署、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原对外经济贸易部〔1987〕署税字448号文发布的《国

(2022 年 3 月 1 日海关总署令第 257 号公布 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以下五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规定

废止 1987 年 6 月 1 日由原海关总署、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原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进口零件、部件构成整机主要特征的确定原则和审批、征税的试行规定》(〔1987〕署税字 448 号)。

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废止 2002 年 4 月 19 日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8 号公布,并经 2018 年海关总署令第 238 号、第 240 号修改的《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进口遗物管理规定

废止 1984 年 5 月 8 日原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遗物的管理规定》(〔1984〕署行字第 285 号)。

文物出口管理规定

废止 1985 年 2 月 15 日原海关总署发布,并经 1989 年相关文件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1985〕署行字第 93 号)。

中药材及中成药出境管理规定

废止 1990 年 6 月 26 日原海关总署令第 12 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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