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特殊物品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
为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强化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
申报规范
未列入该名录的出入境特殊物品,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进行申报。
实施与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46 号同时废止。
附件: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xls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2 年 3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