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限制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相关规定及联合委员会决议,现决定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商品项数上限(原限制为 20 项)。新版证书格式请参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 2022 年 6 月 12 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doc
海关总署
2022 年 4 月 12 日
365外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相关规定及联合委员会决议,现决定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商品项数上限(原限制为 20 项)。新版证书格式请参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 2022 年 6 月 12 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doc
海关总署
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