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柬埔寨鲜食龙眼进口的公告解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鲜食龙眼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即日起正式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柬埔寨鲜食龙眼进口。以下为具体检疫要求及管理规范。
一、检疫依据与准入商品
1. 法律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柬双方签署的鲜食龙眼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2. 商品定义
允许进境商品为鲜食龙眼(Longan),学名 Dimocarpus longan。
3. 产地限制
仅限柬埔寨王国境内的龙眼产区。
二、注册管理与有害生物名单
1. 果园与包装厂注册
所有输华龙眼的果园及包装厂须经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MAFF)审核备案,并由中国海关总署(GACC)与 MAFF 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涵盖名称、地址及注册号。MAFF 需在每年出口季前向 GACC 提交注册名单,经审核批准后在官方渠道公布。
2.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重点监控以下六类有害生物:
- 李比利氏灰粉蚧 (Dysmicoccus lepelleyi)
- 新菠萝灰粉蚧 (Dysmicoccus neobrevipes)
- 截获秀粉蚧 (Paracoccus interceptus)
- 南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lilacinus)
- 大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minor)
- 杰克贝尔氏粉蚧 (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
三、出口前全流程管理要求
1. 果园管理规范
输华果园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保持环境卫生,及时剔除落果与烂果,并落实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措施。在 MAFF 监管下,果园需从开花期至收获期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针对性监测,重点检查枝干、茎叶及果实。一旦发现目标有害生物,须立即采取化学或生物防治措施。所有植保作业须在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并保留至少两年的调查与防治记录,以备 GACC 核查。
2. 包装厂管理规范
加工、包装、储藏及装运全过程须在 MAFF 或其授权官员监管下进行。产品须经过剪枝、挑拣、分级等工序,确保无叶片、土壤、昆虫、螨类、软体动物及烂果,且枝条长度符合规定。若需储藏,应单独存放以防二次感染。包装厂须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记录加工日期、来源果园、数量、出口信息及集装箱号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3. 包装与标识要求
包装材料必须清洁且未使用过。每个包装箱需用中英文标注水果名称、产地、国家、果园及包装厂注册号。包装箱和托盘须显著标注"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或“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木质包装须符合 ISPM 15 标准。装载集装箱须清洁卫生并加施封识,确保抵达中国口岸时封识完好。
4. 出口前检疫与证书
贸易开展初期两年内,MAFF 按 2% 比例抽样检查;若无植物检疫问题,后续比例降至 1%。若发现活体有害生物、叶片、土壤或枝条超标,该批货物禁止出口。检疫合格的龙眼由 MAFF 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货物符合柬埔寨鲜食龙眼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证书样本需在贸易启动前报送 GACC 备案。
四、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1. 口岸核查
中国海关将对进境龙眼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合规性及包装标识规范性。
2. 检验检疫实施
龙眼须从中方指定口岸进境。经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入境。
3. 不合格处置措施
凡来自未经批准果园或包装厂的货物,一律不准进境。若检出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新发有害生物、土壤、叶片或枝条超标,将实施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货物同样作退回或销毁处理。针对上述违规情况,GACC 将通报 MAFF,并视情暂停相关注册单位进口资格,直至整改完成并获认可。
五、回顾性审查机制
GACC 将根据柬埔寨龙眼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及口岸截获情况,持续开展风险评估,并与 MAFF 协商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保障国门生物安全。
特此公告。
附件:龙眼枝条长度示意图.doc
海关总署
2022 年 5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