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并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业务。自 2017 年 9 月试点以来,该模式作为海关多元化税款担保方式之一成效显著,现将全面推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定义与适用主体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是指企业集团内成员单位凭其集团财务公司出具的税款担保保函,向海关申请办理担保手续。相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成员单位的资格认定,须严格遵循银保监会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二、准入申请与审核机制
拟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应向工商注册地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公司资质、业务范围等证明材料。经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开展海关多元化税款担保业务。此前已参与试点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视同已通过审核(名单见附件)。
三、保函效力与全国通用
经审核同意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100 号要求,为其成员单位出具全国通用的税款担保保函,实现“一地备案,全国通行”。
四、动态监管与退出机制
海关将对担保实施动态监管。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出现拒不履行担保责任、不配合海关税收征管工作或偿付能力存疑等情况,海关有权停止其担保业务资格。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已参与试点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22 年 7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