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取向电工钢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 2022 年 7 月 23 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 5 年。商务部 2022 年第 22 号公告已明确相关产品范围及税率。为确保贸易救济措施有效落地,现就商品编号申报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税则号列 72251100 申报规范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宽度在 600 毫米及以上的取向电工钢时,需按以下标准填报商品编号:
- 编号 72251100.10:适用于按重量计含硅量至少为 0.6%、含碳量不超过 0.08%、可含不超过 1.0% 铝,且不具备其他合金钢特性的产品;厚度不超过 0.56 毫米;呈卷状(任何宽度)或板状(宽度至少为厚度的十倍)。
- 编号 72251100.90:适用于其他宽度在 600 毫米及以上的取向性硅电钢。
税则号列 72261100 申报规范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宽度小于 600 毫米的取向电工钢时,需按以下标准填报商品编号:
- 编号 72261100.10:适用于按重量计含硅量至少为 0.6%、含碳量不超过 0.08%、可含不超过 1.0% 铝,且不具备其他合金钢特性的产品;厚度不超过 0.56 毫米;呈卷状(任何宽度)或板状(宽度至少为厚度的十倍)。
- 编号 72261100.90:适用于其他宽度小于 600 毫米的取向性硅电钢。
本公告自 2022 年 7 月 23 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 年 7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