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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73号(关于明确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

2022年第73号(关于明确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 365外贸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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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规范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应当向主管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二、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应当

海关总署规范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备案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备案办理机关

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应向主管地直属海关,或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运输企业备案要求

申请条件

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取得与经营范围一致的市场主体登记;
  2. 具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

提交材料

办理时需向海关提交《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运输企业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1)。

船舶备案要求

适用范围

已备案的运输企业可对其所有或经营的船舶办理备案。

提交材料

办理船舶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 《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运输船舶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
  2. 证明船舶为备案企业所有或经营的相关文件;
  3. 船舶彩色照片(要求:左前侧 45°角拍摄,清晰显示船名及船舶全貌)。

监管条件

承运转关货物的备案船舶必须符合海关监管条件,并配备导航定位设备。

变更与有效期管理

信息变更

运输企业或船舶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须在变更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备案海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有效期限

运输企业备案有效期与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有效期保持一致;船舶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运输企业备案有效期。

注销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将依法注销企业及其船舶备案:

  1. 企业主动申请注销;
  2. 企业丧失市场主体登记或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情形。

特殊业务备案规定

境内航运企业拟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业务,或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的,应参照本公告规定办理运输企业及船舶备案。

已获交通运输部批准开展沿海捎带业务的境外航运企业,须委托境内代理人参照本公告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附件:

  1. 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运输企业备案申请表.doc
  2. 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运输船舶备案申请表.doc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2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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