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进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即日起正式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严格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及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印双方签署的关于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及产地
商品名称:鲜食菠萝(学名:Ananas comosus (L.) Merr.,英文名:Pineapple)。
允许产地:印度尼西亚全境。
三、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菠萝的果园和包装厂须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农业检疫局(IAQA)注册,并经中国海关总署(GACC)与 IAQA 共同批准。注册信息涵盖名称、地址及号码。IAQA 需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向 GACC 提供注册名单,由 GACC 官网公布。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重点监控以下八类有害生物:
- 新菠萝灰粉蚧 (Dysmicoccus neobrevipes)
- 木瓜秀粉蚧 (Paracoccus marginatus)
- 大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minor)
- 杰克贝尔氏粉蚧 (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 拟长尾粉蚧 (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 暗色粉蚧 (Pseudococcus viburni)
- 菠萝褐灰蝶 (Thecla basilides)
- 菠萝长叶螨 (Dolichotetranychus floridanus)
五、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确保生产可追溯及果园卫生,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
2. 在 IAQA 监管下开展针对中方关注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技术人员需经专业培训。
3. 建立监测防治记录档案(至少保留两年),详细记录化学药剂成分、施药日期及剂量,并按要求向 GACC 提供。
4. 开花期至收获期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目视监测(重点检查茎、枝叶、果实),针对菠萝褐灰蝶需采用诱捕监测。发现疫情立即采取防治措施。
(二)包装厂管理
1. 加工、包装、储藏及装运全过程须在 IAQA 或其授权官员监管下进行。
2. 必须在注册包装厂作业,经过人工挑拣、筛选、清洗等工序,确保无昆虫、螨类、蜗牛、烂果、草籽、植物残体及土壤。
3. 成品需立即入库单独存放,防止二次感染。
4. 建立溯源体系,记录加工日期、来源果园、数量、出口信息及集装箱封识号等;若使用化学药剂需详细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三)包装运输要求
1. 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
2. 包装箱须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出口国、产区、果园及包装厂注册信息;箱体及托盘须用中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 使用干净卫生的密闭集装箱运输并加施封识,抵达口岸时封识须完好。
4. 木质包装须符合 ISPM 15 标准。
(四)出口前检疫
1. 启动前两年,IAQA 按 2% 比例抽样,其中 3% 样品进行剖果检查(每批不少于 10 个)。若两年内无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至 1%。
2. 发现中方关注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禁止出口。IAQA 须暂停相关果园及包装厂资质,查明原因并整改,同时保存记录备查。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货物,IAQA 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信息,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货物符合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项目启动前,IAQA 需向 GACC 提供证书样本备案。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证书和标识核查
中国海关将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合规性以及包装箱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须从 GACC 允许的口岸进境。
2. 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 来自未经批准果园或包装厂的货物,不准进境。
2. 发现中方关注有害生物、印尼新发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土壤,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 发现上述违规情况,GACC 将通报 IAQA 并视情暂停相关资质。IAQA 须整改,GACC 根据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七、审查机制
符合性审查:贸易开始前,GACC 将在 IAQA 协助下,通过实地考察或远程视频检查产区,确保符合要求。
回顾性审查:根据有害生物动态及口岸截获情况,GACC 将进行风险评估并与 IAQA 协商调整名单及措施。必要时,GACC 可派专家赴印尼进行实地评估审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 年 8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