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 2022 年商品归类决定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的商品归类申报,确保海关归类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52 号),海关总署制定了最新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 1)。同时,结合我国进出口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归类意见转化为国内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 2)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若相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该决定同步失效。
附件:
- 2022 年商品归类决定.doc
- 2022 年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意见转化商品归类决定.doc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2 年 8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