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优化调整。
取消 87 类商品进口检验监管
本次调整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 87 个 10 位海关商品编号。上述商品将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实施时间与附件说明
本公告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具体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详见附表。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2 年 8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