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赞比亚甜叶菊进口的公告解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甜叶菊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正式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赞比亚甜叶菊进口。
检验检疫依据与商品定义
本次进口管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并严格执行中赞双方签署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公告所指甜叶菊(Stevia rebaudiana),特指在赞比亚境内种植、加工并完成干制处理的甜叶菊茎和叶。
产地范围与重点监控有害生物
允许进境的甜叶菊产地涵盖赞比亚全境。为确保生物安全,输华货物不得携带以下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 甜菊壳针孢菌 (Septoria steviae)
- 菊苣假单胞菌 (Pseudomonas cichorii)
- 烟草甲 (Lasioderma serricorne)
- 大谷蠹 (Prostephanus truncatus)
- 褐拟谷盗 (Tribolium destructor)
- 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 樟小爪螨 (Oligonychus yothersi)
- 大阿米芹 (Ammi majus)
- 匍匐矢车菊 (Centaurea repens)
- 铺散矢车菊 (Centaurea diffusa)
- 曼陀罗 (Datura stramonium)
- 薇甘菊 (Mikania micrantha)
- 银毛龙葵 (Solanum elaeagnifolium)
- 黑高粱 (Sorghum almum)
- 假高粱 (Sorghum halepense)
装运前管理与注册要求
生产与注册登记
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下属植物检疫局(以下简称“赞方”)须监督种植者强化生产管理,制定并执行有害生物防控计划,及时清除田间检疫性杂草。收获环节需严格管控,确保货物不混入杂草植株、种子、植物残体及土壤。
赞方应对输华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全程监督其生产、加工、储存、熏蒸及运输流程,确保符合中国进境植物检疫标准。加工企业由赞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推荐,经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
加工储运规范
甜叶菊须在干净整洁的仓库中单独存放,并经烘干处理后进行密封包装。包装袋必须清洁且为首次使用,明确标注加工企业名称、注册号码、产品名称及产地等信息。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应保持卫生,无有害生物及前次货物残留。
出口前检疫与证书要求
货物输华前,赞方须实施检疫。若发现活体昆虫,须在出口前对仓库或集装箱内货物进行熏蒸处理。符合要求的货物,应依据 ISPM12《植物检疫证书准则》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附加如下英文声明:"The consignment is from registered processing facility (Registration No.***),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Stevia from Zamb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货物来自注册加工企业,符合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若经过熏蒸处理,证书中还需注明处理日期、温度、浓度及持续时间等关键指标。
进境检验检疫与违规处理
证单核查与货物检查
入境时,海关将重点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货物是否源自注册企业以及植物检疫证书的真实有效性。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有害生物名单、装运前要求,对进境甜叶菊实施严格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不符合情况的处置措施
针对不合格货物,将采取以下措施:
- 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的,不准入境;
- 货物来自未注册加工企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检出关注有害生物的,经有效除害处理后准予入境;若无有效处理方法,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发现土壤或其他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中方将向赞方通报违规情况,并视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企业注册资格甚至暂停赞比亚甜叶菊输华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 年 9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