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部关于意大利输华猕猴桃冷藏船运输要求》,即日起,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意大利猕猴桃通过冷藏船方式进口。
一、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检疫工作严格遵循以下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原国家质检总局与意大利农业部签署的《关于意大利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 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意大利猕猴桃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9〕74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部关于意大利输华猕猴桃冷藏船运输要求》。
二、允许进境商品
仅限采用“冷藏船运输”方式进境的意大利猕猴桃。
三、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部(MiPAAFT)须按相关规定对输华猕猴桃实施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中必须以英文注明"chartered reefer ships"(冷藏船运输),并详细标注运输路线、冷处理温度及持续时间、船舱号、封识号和托盘号。
四、运输要求
- 独立装运:猕猴桃必须在独立船舱内装运,同一船舱严禁混装出口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 封闭管理:船舱在抵达中国口岸前不得开启,仅可在中国境内指定口岸卸货。
- 防感染措施:每批货物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感染。除内包装使用密封袋或孔径小于 1.6mm 网袋的猕猴桃外,每个托盘需用最大孔径小于 1.6mm 的网眼薄膜覆盖。
五、冷处理要求
1. 实施时机
冷处理可在装运前或运输途中实施。若已完成装运前冷处理,运输途中无需重复进行。
2. 途中处理标准
若在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必须确保在船舱内完成有效处理,各项指标需满足议定书要求。
3. 温度探针配置
冷处理须严格按照出口运输途中操作程序执行。冷藏船内需根据空间容量合理布置温度探针,分别监测空气温度和果心温度。探针数量配置标准如下:
容积(立方米) |
空气温度探针数量 |
果心温度探针数量 |
探针总数量 |
0-283 |
2 或 3 |
3 |
5 或 6 |
284-425 |
2 或 3 |
4 |
6 或 7 |
426-708 |
2 或 3 |
5 |
7 或 8 |
709-1274 |
2 或 3 |
6 |
8 或 9 |
1275-1980 |
2 或 3 |
7 |
9 或 10 |
1981-2830 |
2 或 3 |
9 |
11 或 12 |
六、其他相关要求
输华猕猴桃的果园及包装厂注册、有害生物防控以及进境检验检疫等其他事项,均须符合《通知》相关规定。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采用“冷藏船运输”的猕猴桃抵达进境口岸时,海关将按以下流程实施监管:
1. 证书与标识核查
- 核查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内容是否符合前述第三条及《通知》规定。
2. 进境检验检疫
- 货物须从中国海关允许进口水果的指定口岸进境;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3. 不符合要求的处置
- 到货时需提供各船舱冷处理报告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若某船舱冷处理被认定无效,该舱货物将面临退回、销毁或实施到岸冷处理;
- 发现不符合《通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若在执行中发现因“冷藏船运输”方式引发检疫风险,海关总署有权立即暂停该运输要求,重新开展风险评估,并与意方协商调整检疫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doc
海关总署
2022 年 9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