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与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小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正式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白俄罗斯小麦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严格遵循以下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 中白双方签署的关于小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定义
白俄罗斯输华小麦粉,特指在白俄罗斯境内生产的小麦(Triticum aestivum L.),经当地加工后获得的供人类食用的精细粉状产品。
三、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生产企业须确保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相关企业必须经过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与食品部的检查、推荐和担保,并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注册备案。
四、植物检疫要求
1. 法规符合性
输华小麦粉必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2. 有害生物管控
产品不得携带中方关注的以下检疫性有害生物:
- 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
- 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
- 褐拟谷盗(Tribolium destructor)。
五、食品安全要求
1. 标准合规
产品需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 全过程卫生控制
从生产、加工、包装、贮存到运输的全链条,均须满足中白两国安全卫生要求,严防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六、原料来源与检测
1. 产区限制
原料小麦必须产自未发生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可可花瘿病菌)的地区。
2. 强制检测
生产、加工及存放企业须按白俄罗斯强制性规范对原料进行检测。凡检出携带上述病菌的小麦原料,严禁用于生产输华小麦粉。
七、包装规范
包装材料必须全新、洁净、卫生,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且无污染。每个包装上须有明显标识,内容包括:
- 中文字样:“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 原料小麦产区、批次(批号);
- 生产加工企业及出口商的名称与地址(中文或英文)。
上述信息可采用标签形式粘贴。
八、运输工具检疫
装运前必须对运输工具进行彻底检查,确保无有害生物混入。
九、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白俄罗斯官方须为每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产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原料产区,并在附加声明栏用中文或英文标注:
“该批小麦粉符合中白双方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小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不带有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褐拟谷盗(Tribolium destructor)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符合中国现行的植物检疫要求”。
十、其他事项
获准注册的企業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 年 11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