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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15号(关于进口柬埔寨胡椒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2年第115号(关于进口柬埔寨胡椒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365外贸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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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有关柬埔寨胡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柬埔寨胡椒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

关于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柬埔寨胡椒进口的公告解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签署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正式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柬埔寨胡椒进口。以下为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及管理规范。

一、检验检疫法律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严格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及双边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胡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商品范围

进口商品名称为胡椒(学名:Piper nigrum,英文名:Peppercorns)。仅限以食用胡椒果实为原料,经采收后进行脱粒、浸泡、烘干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产品。

三、产地与企业注册管理

1. 允许产地

仅限于柬埔寨胡椒产区。

2. 基地与企业备案

输华胡椒的种植基地和加工包装企业须经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柬方)审核备案,并由中柬双方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含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以确保溯源准确。柬方需在每年出口季前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官方网站公布。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进口胡椒需重点防范以下有害生物:

  1. 双钩异翅长蠹 (Heterobostrychus aequalis)
  2. 大谷蠹 (Prostephanus truncates)
  3. 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4. 胡椒细菌性叶斑病菌 (Xanthomonas axonopodis pv. Beticola)

五、出口前管理体系

(一)种植基地管理

所有基地须在柬方监管下建立质量与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保持周边无污染源并及时清理病残体。同时,须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监测、物理/化学/生物防治及农事操作。

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基地须开展专项监测与管理,技术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柬方应保留监测防治记录、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污染物检测数据,并按要求向中方提供,记录需涵盖药剂名称、成分、剂量及使用时间

(二)加工包装厂管理

加工、包装、储藏及装运全过程须在柬方或其授权官员监督下进行。厂区须整洁卫生、地面硬化,具备原料场和成品库,且功能区布局合理,与生活区有效隔离。

加工过程须经过人工挑拣、筛选和清洁,确保产品不带昆虫、螨类、蜗牛、病烂果、草籽、茎叶及土壤。注册包装厂须建立溯源体系,详细记录加工日期、来源基地、数量、出口信息及运输工具号码等,确保可追溯至注册种植场。

(三)包装与运输要求

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且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若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 ISPM15 标准。

每个包装箱须用中英文标注产品名称、国家、产地、基地及包装厂名称与注册号。包装箱和托盘须显著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装载运输工具或集装箱须具备良好卫生条件,装运时加施封识,抵达中国口岸时封识须完好无损。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柬方应按 2% 比例对包装好的胡椒进行抽样检查;若两年内无植物检疫问题,比例可降至 1%。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枝叶或土壤,整批货物禁止出口,柬方须查明原因、改进措施并保存记录供中方查验。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货物,柬方须按 ISPM12 标准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基地和包装厂代码,并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Peppercorns from Cambod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柬埔寨胡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项目启动前,柬方需提供证书样本供中方备案。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

中国海关将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上述第六条第五款规定,以及包装箱标识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口胡椒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措施

  • 来自未注册基地或包装厂的货物,不准进境。
  • 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其他活体有害生物、土壤或植物残体,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
  •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上述情况,中方将立即通报柬方并暂停相关企业出口资格。柬方须调查原因并整改,中方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七、审查机制

1. 符合性审查

贸易开始前,中方将在柬方协助下,通过实地考察或远程视频检查柬埔寨胡椒产区,确保其符合本植物检疫要求。

2. 回顾性审查

根据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中方将进行风险评估并与柬方协商,适时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应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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