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香蕉进口的公告解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印两国签署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正式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印度尼西亚鲜食香蕉进口。以下为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及管理规范。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严格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及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及产地
1. 商品范围
仅限用于食用的未成熟青香蕉(学名:Musa spp.,英文名:Banana)。
2. 产地要求
须产自印度尼西亚香蕉产区。
三、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果园及包装厂须经印度尼西亚农业检疫局备案,并由中印双方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含名称、地址及注册号。印尼方需在每年出口季前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审核批准后在官方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中方重点监控以下六类有害生物:
- 椰圆盾蚧 (Aspidiotus destructor)
- 褐软蜡蚧 (Coccus hesperidum)
- 芭蕉炭疽菌 (Colletotrichum musae)
- 菠萝洁粉蚧 (Dysmicoccus brevipes)
- 新菠萝灰粉蚧 (Dysmicoccus neobrevipes)
- 可可毛色二孢菌 (Lasiodiplodia theobromae)
五、出口前管理体系
(一)果园管理
1. 质量与溯源体系:输华果园须在印尼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保持周边无污染源,及时清理落果烂果。
2. 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实施定期监测及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推行生长期间套袋及成熟前采收措施。针对介壳虫类,从开花期至收获期至少每 15 天监测一次果实、茎叶。
3. 应急处置:发现有害生物应立即采取approved的防治措施以控制疫情。综合管理方案须获印尼方批准,并在贸易开始前应中方要求提供。
4. 人员与记录:监测与防治工作须由经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印尼方需保留监测及防治记录(含药剂名称、成分、剂量及时间等),并按要求向中方提供。
(二)包装厂管理
1. 监管要求: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全过程须在印尼方或其授权人员监管下进行。
2. 设施条件:厂区需整洁卫生、地面硬化,具备原料场和成品库;功能分区独立合理,并与生活区有效隔离。
3. 仓储管理:包装好的香蕉应立即入库单独存放,防止二次感染。
4. 溯源记录:建立溯源体系,确保可追溯至注册果园,详细记录加工日期、来源果园、数量、出口信息及集装箱号等。
(三)包装要求
1. 材料标准: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木质包装须符合 ISPM 15 标准。
2. 清洁工序:包装过程中需经人工挑选、分级和清洁,剔除病虫果、残体及土壤。采用刷洗、高压气/水枪等措施清洁果实表面,必要时手工擦拭果柄等部位,彻底去除介壳虫、虫卵及病原孢子。
3. 标识规范:每个包装箱须用中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地、果园及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包装箱和托盘需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 集装箱要求:装箱时须检查卫生条件,加施封识,确保抵达中国口岸时封识完好。
(四)出口前检疫
1. 抽样比例:出口前按每批货物 2% 比例抽样;若一年内无植物检疫问题,比例可降至 1%。
2. 不合格处理: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活体、植物残体或土壤,整批货物禁止出口,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本季输华资格。印尼方需查明原因、整改并保存记录供中方查验。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货物,印尼方须按 ISPM 12 标准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代码,并附加以下声明:
"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Banana Fruits from Indones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印度尼西亚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出口前,印尼方应向中方提供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备案。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香蕉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证书和标识核查
- 核查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上述第六部分第(五)项规定;
- 核查包装箱标识是否符合第六部分第(三)项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 须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指定口岸进境;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机制
- 禁止进境情形:来自未经批准果园/包装厂,或发现成熟香蕉的货物,不准进境。
- 除害、退回或销毁: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活体、新发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植物残体,或发现成熟、果皮开裂香蕉的,作相应处理。
- 食品安全不符: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立即通报印尼方,并视情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本季进口资格。待印尼方查明原因并完成整改后,中方将评估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七、回顾性审查
中方将根据印度尼西亚香蕉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及进境口岸截获情况,开展进一步风险评估,并与印尼方协商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应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 年 11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