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西兰进口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共 12 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自 2022 年起,第一类、第三类及第四类农产品已不再适用该措施。2023 年为第二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一旦该类农产品进口量达到年度触发水平,相关在途产品将不再享受协定税率。
现正式公布 2022 年度第二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数量,以及 2023 年度的进口触发水平数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2 年度第二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 2023 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2 年 12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