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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1号令)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1号令) 365外贸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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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3月7日海关总署令第261号公布 自2023年3月7日起施行)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

(2023 年 3 月 7 日海关总署令第 261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废止以下三项规章:

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

废止 2005 年 3 月 21 日海关总署令第 126 号公布,并经 2018 年海关总署令第 240 号、第 243 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

无偿赠送及条约进口物资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

废止 1999 年 8 月 5 日海关总署令第 77 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废止 2017 年 12 月 8 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94 号公布,并经 2018 年海关总署令第 238 号、第 240 号、第 243 号修改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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