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塞双方签署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西班牙鲜食柿子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鲜食柿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及产地
商品名称:鲜食柿子(学名:Diospyros kaki,英文名:Persimmon)。
允许产地:西班牙柿子产区。
三、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须经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以下简称“西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与西方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含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以确保溯源准确。西方需在贸易开始前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官方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 软毛粉虱 (Aleurothrixus floccosus)
- 地中海实蝇 (Ceratitis capitata)
- 榆蛎盾蚧 (Lepidosaphes ulmi)
- 玫瑰短喙象 (Pantomorus cervinus)
- 小巢粉虱 (Paraleyrodes minei)
- 茶绒盔蚧 (Parthenolecanium rufulum)
- 暗色粉蚧 (Pseudococcus viburni)
- 可可球二孢菌 (Botryodiplodia theobromae)
- 柿子圆叶斑病菌 (Plurivorosphaerella nawae)
五、出口前管理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体系建设:输华果园须在西方监管下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保持环境卫生(如清除落果、烂果,远离污染源),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
2. 监测计划:西方应依据 ISPM 6 标准制定针对中方关注有害生物的全年监测计划,采用视觉检查及物理、化学诱集等多种方式。
3. 专项监测:
- 地中海实蝇:坐果至收获期间每周监测一次。使用性信息素诱饵及专用诱捕器,密度为每 10 公顷 1 个(不足 10 公顷至少 1 个)。
- 玫瑰短喙象:生长至收获期间每 15 天目视监测一次。
- 介壳虫和粉虱:生长至收获期间每周目视监测一次;针对软毛粉虱、小巢粉虱和暗色粉蚧,需增加黄色粘板监测。
- 真菌病害:针对可可球二孢菌、柿子圆叶斑病菌,生长至收获期间每月目视监测一次,随机抽取 2% 植株检查茎、枝、叶、果,发现可疑症状需取样复检。
4. 人员要求:监测与防治工作须在受过西方或其授权机构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5. 记录保存:西方应保留监测及防治记录(含药剂名称、成分、剂量、时间等),并按要求向中方提供。
(二)包装厂管理
1. 监管流程:加工、包装、冷处理及装运全过程须在西方监管下进行,确保仅接收来自注册果园的果实。
2. 功能区隔离:存放、加工、处理、储藏区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并与生活区有效隔离。
3. 预冷要求:包装后的柿子须在冷藏库单独存放,预冷至果肉温度 4°C 或以下方可装箱。
4. 溯源记录:建立溯源体系,记录加工日期、来源果园、数量、出口日期、输往国、集装箱号及封识号等信息。
(三)包装要求
1. 材料标准: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未使用过且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通气孔需覆盖防虫纱网(最大孔径 1.6 mm)或其他防再感染材料。木质包装须符合 ISPM 15 标准。
2. 加工工序:须经过刷洗或高压冲洗、人工挑拣、分级等工序,确保无活体有害生物、畸形果、枝叶及土壤。
3. 标识标注:包装箱及托盘须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区、果园及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并注明"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 集装箱检查:装箱时须检查卫生条件,加施封识,确保抵达中国口岸时封识完好。
(四)检疫处理要求
所有输华柿子均须实施冷处理,指标如下(满足其一即可):
- 果肉中心温度≤1.11°C,连续处理≥15 天;
- 果肉中心温度≤1.67°C,连续处理≥17 天;
- 果肉中心温度≤2.22°C,连续处理≥21 天。
冷处理须在西方监管下,按出口前或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执行。
(五)出口前检疫
1. 抽样比例:贸易开展后两年内,按每批 2% 比例抽样;若两年内无植物检疫问题,比例降至 1%。
2. 违规处理: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禁止出口,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出口资格,直至查明原因并整改。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证书内容:须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集装箱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货物符合西班牙鲜食柿子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英文原文: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Persimmon Fruits from Spain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2. 冷处理注明:出口前冷处理需注明温度、时长及设施信息;运输途中冷处理需注明温度、时长、集装箱号及封识号。
3. 样本备案:项目启动前,西方应向中方提供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备案。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证书和标识核查
中国海关将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合规性及包装箱标识合规性。
(二)进境检验检疫
输华柿子须从指定口岸进境,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措施
- 来源违规:来自未注册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的货物,不准进境。
- 冷处理未完成:作退回、销毁或到岸冷处理。
- 发现地中海实蝇:作退回或销毁处理,通报西方并视情暂停相关设施输华资格,待评估整改结果后决定是否恢复。
- 发现其他有害生物或土壤: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 食品安全不达标: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对于上述违规情况,中方将通报西方并视情暂停相关设施输华。西方须查明原因并整改,中方将根据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七、审查机制
符合性审查:贸易开始前,中方将在西方协助下,通过实地审查或远程视频检查,确认西班牙输华柿子产区符合相关规定。
回顾性审查:贸易开始后,中方将开展执行情况回顾性审查(含实地评估),并根据审查结果经双方同意后修订检疫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1. 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doc
2. 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doc
海关总署
2023 年 4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