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境内大豆产业链供应链相关市场主体通过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进口大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通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保税交易库定位及用途
通过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开展离岸现货交易的大豆,进口企业在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时,可将保税仓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 型)内的仓储场所(统称“保税交易库”)申报为境内存放场所,“用途”栏须填写“现货交易和期货实物交割”。
二、强化企业资质与主体责任
境内收货人及保税交易库经营企业均须为海关非失信企业。其中,保税交易库经营企业承担经营主体责任,其仓储设施必须符合海关检疫监管要求。
三、规范进境申报与流转监管
大豆从境外进入保税交易库报关或备案时,企业须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货物经口岸检疫后,应直接运至保税交易库存放并接受海关监管,保税物流账册表头备注栏需注明“大豆保税交易库”。库内大豆可在境内产业链相关市场主体间进行出售或转让。
四、建立信息联网对接机制
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应向海关实时提供进口大豆保税交易及交收结算单、保税仓单清单、仓单状态及出库指令等电子信息,具体通过与海关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联网对接等方式实现。
五、实施保税仓单质押管理
经海关批准,保税仓单可开展质押业务。质押须提供担保并符合监管要求,担保期限不得短于质押期限。
(一)质押备案流程
持有人需委托保税交易库向主管海关办理质押备案,提交《保税仓单质押业务备案表》及保证金或金融机构保函。保税交易库须对质押货物进行标识,质押期间禁止办理提货。
(二)解除质押流程
持有人需解除质押的,应委托保税交易库向主管海关申请,提交解除质押协议及《保税仓单质押业务解除备案表》。
六、严格出库报关与加工流向
大豆调出保税交易库办理进口报关时,须逐批申报,不适用“分送集报”模式,并按规定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无需重复提交进境环节的单证)。货物出库后,必须直接运往具备防疫及处理条件的加工企业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进境大豆依法应当办理其他手续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保税仓单质押业务备案表.doc
2. 保税仓单质押业务解除备案表.doc
海关总署
2023 年 4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