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津两国关于植物检疫的补充要求,自即日起,允许津巴布韦输华鲜食柑橘在第三国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具体监管要求如下:
一、授权监管
运输途中冷处理须在津巴布韦土地、农业、渔业、水资源和农村发展部(简称“津方”)或其授权实体监管下完成。津方须于每个出口季前向海关总署提交授权名单,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中予以注明。
二、包装要求
货物包装后,须使用最大孔径 1.6mm 的网眼袋或密封袋覆盖整个托盘,并统一标识“识别号”以实现溯源。
津方需详细列明每批货物的托盘数量及编号清单(即货物清单)。该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作为植物检疫证书附件,一份交付船运公司用于验核,另一份交付监管人员并附于冷处理报告中。
三、出口检疫
货物须由津方严格按照海关总署 2022 年第 55 号公告要求完成离境前检验检疫,方可从包装厂运往第三国港口进行冷处理。此类货物的津方查验有效期为 30 天。
四、船运验核与冷处理实施
在津方监管下,船运公司须依据货物清单验核货物,确保其在抵达第三国港口预冷前保持完整且未被拆封。
船运公司应按第 55 号公告规定执行预冷及后续冷处理,并下载温度记录。冷处理报告须包含以下关键信息:货物核准时间、预冷起止时间、装入冷处理集装箱时间、装箱后的时间与温度数据,以及集装箱号和封识号。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 年 5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