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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58号(关于进口津巴布韦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

2023年第58号(关于进口津巴布韦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 365外贸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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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津巴布韦共和国土地、农业、渔业、水资源和农村发展部关于津巴布韦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补充要求,即日起,允许津巴布韦输华鲜食柑橘途经第三国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津两国关于植物检疫的补充要求,自即日起,允许津巴布韦输华鲜食柑橘在第三国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具体监管要求如下:

一、授权监管

运输途中冷处理须在津巴布韦土地、农业、渔业、水资源和农村发展部(简称“津方”)或其授权实体监管下完成。津方须于每个出口季前向海关总署提交授权名单,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中予以注明。

二、包装要求

货物包装后,须使用最大孔径 1.6mm 的网眼袋或密封袋覆盖整个托盘,并统一标识“识别号”以实现溯源。

津方需详细列明每批货物的托盘数量及编号清单(即货物清单)。该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作为植物检疫证书附件,一份交付船运公司用于验核,另一份交付监管人员并附于冷处理报告中。

三、出口检疫

货物须由津方严格按照海关总署 2022 年第 55 号公告要求完成离境前检验检疫,方可从包装厂运往第三国港口进行冷处理。此类货物的津方查验有效期为 30 天。

四、船运验核与冷处理实施

在津方监管下,船运公司须依据货物清单验核货物,确保其在抵达第三国港口预冷前保持完整且未被拆封。

船运公司应按第 55 号公告规定执行预冷及后续冷处理,并下载温度记录。冷处理报告须包含以下关键信息:货物核准时间、预冷起止时间、装入冷处理集装箱时间、装箱后的时间与温度数据,以及集装箱号和封识号。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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