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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74号(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

2023年第74号(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 365外贸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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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1月,中国与哥斯达黎加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哥斯达黎加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

2023 年 1 月,中国与哥斯达黎加两国海关正式签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哥斯达黎加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并定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互认范围与对象

根据《互认安排》,中哥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并为进口自对方 AEO 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具体而言,哥斯达黎加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 AEO 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经哥斯达黎加海关 AEO 制度认证的企业为互认 AEO 企业。

二、通关便利措施

双方在进口货物通关环节,给予对方 AEO 企业以下四项便利措施:

  • 适用较低的查验率;
  • 对需实货检查的货物实施优先查验;
  • 指定海关联络员,专门负责沟通处理 AEO 企业通关问题;
  • 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享有优先通关权。

三、中国出口企业操作指引

中国 AEO 企业向哥斯达黎加出口货物时,须将 AEO 编码告知哥方进口商,由其按当地规定申报。哥斯达黎加海关确认身份后将给予相应便利。

编码格式说明

AEO 编码由"AEOCN"加上在中国海关注册备案的 10 位企业编码组成(示例:AEOCN1234567890)。

四、中国进口企业操作指引

中国企业从哥斯达黎加 AEO 企业进口货物时,须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编码”栏及水、空运货运舱单“发货人 AEO 企业编码”栏填写哥方 AEO 编码。中国海关确认身份后将给予相应便利。

编码填写规范

填写格式为:“国别代码(CR)+AEO 企业编码(12 位数字)”(示例:CR123456789012)。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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