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 月,中国与哥斯达黎加两国海关正式签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哥斯达黎加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并定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互认范围与对象
根据《互认安排》,中哥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并为进口自对方 AEO 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具体而言,哥斯达黎加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 AEO 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经哥斯达黎加海关 AEO 制度认证的企业为互认 AEO 企业。
二、通关便利措施
双方在进口货物通关环节,给予对方 AEO 企业以下四项便利措施:
- 适用较低的查验率;
- 对需实货检查的货物实施优先查验;
- 指定海关联络员,专门负责沟通处理 AEO 企业通关问题;
- 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享有优先通关权。
三、中国出口企业操作指引
中国 AEO 企业向哥斯达黎加出口货物时,须将 AEO 编码告知哥方进口商,由其按当地规定申报。哥斯达黎加海关确认身份后将给予相应便利。
编码格式说明
AEO 编码由"AEOCN"加上在中国海关注册备案的 10 位企业编码组成(示例:AEOCN1234567890)。
四、中国进口企业操作指引
中国企业从哥斯达黎加 AEO 企业进口货物时,须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编码”栏及水、空运货运舱单“发货人 AEO 企业编码”栏填写哥方 AEO 编码。中国海关确认身份后将给予相应便利。
编码填写规范
填写格式为:“国别代码(CR)+AEO 企业编码(12 位数字)”(示例:CR123456789012)。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 年 6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