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小轿车与越野车归类技术特性要求
依据将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22,以下简称"2022 年新标准”),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 年调整部分)》中关于小轿车和越野车的归类技术特性要求进行如下调整:
小轿车归类要求
归入税则号列 8703.2361 项下的小轿车,须符合 2022 年新标准中"4.1.1 轿车”条款下"a)"、"b)"项及注 1 至注 3 规定的技术特性要求。
越野车归类要求
归入税则号列 8703.2362 项下的越野车,须符合 2022 年新标准中"4.1.3 越野乘用车”条款下"a)"、"b)"、"c)"、"d)"项及注 1 规定的技术特性要求。
调整后的具体技术特性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本公告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进出口归入小轿车、越野车税则号列的商品技术特性要求.docx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3 年 6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