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比利时芽球菊苣进口的公告解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比利时联邦食品链安全局签署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正式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比利时芽球菊苣进口。
一、检验检疫法律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严格遵循以下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比利时联邦食品链安全局关于比利时芽球菊苣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范围
准予进境的为新鲜芽球菊苣(学名:Cichorium intybus var. foliosum,英文名:Witloof chicory,又称“维特罗夫菊苣”)的可食用芽球部分。
三、产地与企业注册管理
1. 产地要求
仅限比利时芽球菊苣产区。
2. 企业注册
输华芽球菊苣的催花场所(种植基地)及包装厂,须经比利时联邦食品链安全局(比方)审核备案,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涵盖名称、地址、产品及注册号码。贸易启动前,比方需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审核批准后由中方在官方网站公布。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重点监控以下七类有害生物:
- 菊迪卡氏菌 (Dickeya chrysanthemi)
- 尖镰孢菌 (Fusarium oxysporum)
- 马铃薯坏疽病菌 (Phoma exigua var. exigua)
- 隐地疫霉菌 (Phytophthora cryptogea)
- 红腐疫霉菌 (Phytophthora erythroseptica)
- 苜蓿黄萎病菌 (Verticillium albo-atrum)
- 棉花黄萎病菌 (Verticillium dahliae)
五、出口前全流程管理
(一)种植基地管理
1. 体系建立:基地须在比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与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保持周边无污染源,及时清理残体,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以最大限度降低中方关注有害生物的发生风险。
2. 监测频率:生长至收获期间每月至少监测一次。若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须立即防控,且该基地当季产品禁止对华出口。
3. 技术指导:植物检疫措施须在具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相关人员需接受比方或其授权机构培训。
4. 记录保存: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记录须保留至少两年,并按要求向中方提供。记录内容应包含监测时间、有害生物名称、防治措施、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剂量及使用时间等。
(二)包装厂管理
1. 全程监管:加工、包装、储藏及装运过程须在比方或其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 原料与设施:包装须在注册包装厂完成,确保原料源自注册基地。厂区及冷库应具备良好卫生条件及防虫网等防护设施。
3. 工序要求:包装过程中须经过剔除、分级等工序,确保无活体有害生物、植物残体、土壤及其他外来杂质。
4. 仓储隔离:包装好的产品如需储藏,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防止再次感染。
5. 溯源体系:建立完整溯源体系,记录加工包装日期、来源基地信息、数量、出口日期、集装箱号及封识号等,确保可追溯至注册种植基地。
(三)包装与标识要求
1. 材料标准: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
2. 标识规范: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产品名称、国家、产地、种植基地及包装厂的名称或注册号码。每个托盘须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非托盘运输(如航空货物)则每个包装均需同样标注。
3. 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 15 号(ISPM 15)要求。
4. 集装箱检查:装箱前须检查并确保集装箱卫生条件良好,记录检查结果供比方查验。
(四)出口前检疫
1. 抽样比例:贸易开展后两年内,比方按 2% 比例对每批货物抽样;若两年内未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比例降至 1%。
2. 异常处理: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活体、土壤或植物残体,该批货物禁止出口。比方须立即暂停相关基地及包装厂出口资格,直至查明原因并整改,同时保存记录供中方查阅。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证书出具:经检疫合格的货物,比方须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附加声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Witloof Chicory from Belgium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比利时芽球菊苣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 除害处理注明:若收获后经过除害处理,证书中须注明处理方法、时间及持续时长。
3. 样本备案:贸易开始前,比方应向中方提供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备案。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芽球菊苣抵达中国口岸时,中国海关将实施以下检验检疫程序: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
1.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上述出口前管理要求。
2. 核查包装箱和托盘标识是否规范。
(二)进境检验检疫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措施
1. 来源违规:来自未经批准的种植基地或包装厂,不准进境。
2. 证书缺失:未随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 疫情检出: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土壤或植物残体,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4. 食安不达标: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 其他情形:其他不合格情况按中国法律法规处理。
6. 通报与暂停: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立即通报比方,并视情暂停相关基地及包装厂的输华资格。比方须查明原因并整改,中方将根据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 年 7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