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所罗门群岛椰子粕进口的公告解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所罗门群岛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所罗门群岛输华椰子粕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即日起正式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所罗门群岛椰子粕进口。
一、检验检疫法律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严格遵循以下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索双方签署的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定义
本公告所指椰子粕(copra oil cake),系指在所罗门群岛境内种植,经清洗、压榨及提炼油脂后产生的副产品。
三、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
输华椰子粕必须源自经中国海关总署考核批准的注册加工企业。企业由所罗门群岛农业和畜牧业部推荐,经中方审查或现场检查合格后予以注册登记,名单将在海关总署网站动态更新并公布。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产品严禁携带以下有害生物:
- 缢胸谷盗(Silvanus difficilis);
- 大眼谷盗(Silvanus lewisi);
- 微皮伞属真菌(Marasmiellus cocophilus)。
五、产品生产与出口要求
(一)生产、存储及运输规范
1. 官方监管与体系建立:所方需加强官方控制与日常监管,确保产品安全卫生。加工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溯源管理体系。全流程需强化卫生控制,严防土壤、动物尸体、粪便及羽毛等污染,禁止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任何动物源性成分。
2. 仓储隔离:输华椰子粕须与原料及其他产品分开存放。仓库应具备完善的防鼠、防虫、防鸟措施,杜绝二次污染。
3. 包装与运输: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运输工具需彻底清扫,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4. 标识要求:每个集装箱或散装船舱至少需有一个包装标志,用英文注明加工厂名称、注册号码及“所罗门群岛椰子粕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Copra oil cake exported from the Solomon Island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字样。产品标签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 10648)。
(二)离境前检疫与证书要求
1. 仅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椰子粕方可对华出口。
2. 每批货物须随附所罗门群岛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 12 号)。证书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号码、集装箱号或船名,并在附加声明栏明确标注:“该批货物符合中索双方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若实施过除害处理,须在证书中注明处理方式及指标。
六、进境检验检疫流程
(一)证书核查
重点核查货物是否来自注册企业,以及植物检疫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二)货物查验
结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关于有害生物、生产出口的要求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七、不合格情况处置措施
针对进境查验发现的不同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
- 证书不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检出活体有害生物: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 检出土壤或未获批转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检出动物排泄物、尸体、禽类羽毛、植物种子或卫生标准不达标:作无害化、退回或销毁处理;
- 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作补正、退回或销毁处理。
一旦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形,中方将通报所方,并视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加工厂乃至暂停所罗门群岛椰子粕输华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 年 7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