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的商品归类申报,确保海关归类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52 号),海关总署制定了相关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 1)。同时,结合我国进出口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 2)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1.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doc
2. 2023 年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商品归类意见转化的商品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23 年 7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