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签署的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魔芋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严格遵循以下法规及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魔芋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范围
准予进口的印尼魔芋粉,系指在印尼境内种植和加工的珠芽弥勒魔芋(Amorphophallus muelleri)块茎为原料,经物理方式加工制成的干燥粉末。该产品非直接供人类食用。
三、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印尼生产企业须确保输华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及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相关企业应由印尼农业部推荐,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备案。
四、植物检疫标准
原料应源自经印尼农业部确认并备案的种植企业。成品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法规,不得携带活虫,严禁故意添加或混杂其他杂质。
五、生产加工卫生要求
从原料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到出口的全链条,均须符合中印双方安全卫生标准,严防致病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六、食品安全合规性
所有输华魔芋粉必须完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七、包装标识规范
产品应采用干净、卫生的新材料包装,内层须使用塑料包装材料,确保运输过程无撒漏。包装表面需用中文或英文清晰标注以下信息:
- “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 魔芋粉品名、产地;
- 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编号;
- 出口商名称、地址及其他可追溯信息。
八、运输工具检疫要求
装运前须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卫生标准,不得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及其他限定性检疫物。
九、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印尼官方须为每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产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魔芋粉符合中印尼双方签署的关于印度尼西亚魔芋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
十、企业查询与监管
输华魔芋粉必须产自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的企业。获准注册的印尼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 年 8 月 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