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商品编号申报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税则号列:39074000)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商务部 2023 年第 30 号公告已明确具体措施范围。为确保贸易救济措施有效落地,现就相关商品编号申报规范公告如下:
商品编号填报规范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税则号列 39074000 项下货物时,须按以下规则填报商品编号:
- 属于实施反倾销措施范围的聚碳酸酯,商品编号应填报39074000.10;
- 税则号列 39074000 项下,双酚 A 型聚碳酸酯按重量计含量小于 99% 的,商品编号应填报39074000.90。
本公告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 年 8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