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的监管与统计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增列相关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税展品监管新规
1. 新增监管代码及适用范围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5072",全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展览品”,简称“区内保税展品”。该代码适用于区内企业将展览品从境外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复运出境的经营活动,但不适用于保税存储货物的展示。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6072",全称“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境展览品”,简称“中心保税展品”。该代码适用于中心内企业将展览品从境外运入保税物流中心及复运出境的经营活动,同样不适用于保税存储货物的展示。
2. 申报与统计要求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展览品,区内企业应申报监管方式“区内保税展品”(代码 5072),中心内企业应申报“中心保税展品”(代码 6072)。运输方式按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填报,实施海关单项统计。
对于从境外暂时进境的展览品(ATA 单证册项下货物除外)转入上述区域的,在复运出境时,区内及中心内企业分别申报对应监管方式(5072 或 6072),运输方式按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填报,实施海关单项统计。
3. 留购处理规定
上述展览品若发生留购,企业须按实际监管方式申报。运输方式填报为“其他”(代码 9),启运国(地区)填写进境时的启运国(地区),并列入进口货物贸易统计。
二、保税国际中转监管新规
1. 新增监管代码及适用范围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5073",全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际中转货物”,简称“区内国际中转”。适用于区内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的国际中转运输业务,即从境外运入至运往境外的全过程均能确定运输安排的货物。该代码不适用于在区域内进行仓储、分拨等保税物流作业的货物。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6073",全称“保税物流中心国际中转货物”,简称“中心国际中转”。适用于中心内企业在保税物流中心开展的国际中转运输业务,即从境外运入至运往境外的全过程均能确定运输安排的货物。该代码不适用于在中心内进行仓储、分拨等保税物流作业的货物。
2. 申报与统计要求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国际中转货物,区内企业申报监管方式“区内国际中转”(代码 5073),中心内企业申报“中心国际中转”(代码 6073)。运输方式按实际进境运输方式填报,实施海关单项统计。
3. 留购处理规定
上述国际中转货物若发生留购,企业须按实际监管方式申报。运输方式填报为“其他”(代码 9),启运国(地区)填写进境时的启运国(地区),并列入进口货物贸易统计。
本公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 年 8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