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柬双方签署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柬埔寨鲜食椰子进口。以下为具体检验检疫规定。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及产地
商品名称:鲜食椰子(学名:Cocos nucifera,英文名:Coconut)。
允许产地:柬埔寨椰子产区。
三、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果园和包装厂须经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柬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需包含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确保溯源准确。每年出口季前,柬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审核批准后由中方在官方网站公布。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 椰心叶甲 (Brontispa longissima)
- 曲颚乳白蚁 (Coptotermes curvignathus)
- 李比利氏灰粉蚧 (Dysmicoccus lepelleyi)
- 新菠萝灰粉蚧 (Dysmicoccus neobrevipes)
- 南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lilacinus)
- 印度雷须螨 (Raoiella indica)
五、出口前管理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体系建立:输华果园应在柬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与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需维持果园卫生,清除周边污染源及落果、烂果,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定期监测及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最大限度降低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风险。
2. 监测计划:柬方应依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 6 号(ISPM 6)制定针对中方关注有害生物的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除目视检查外,还需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防治。
3. 人员资质:监测与防治工作须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相关人员应接受柬方或其授权机构的培训。
4. 重点监测:针对李比利氏灰粉蚧、新菠萝灰粉蚧、南洋臀纹粉蚧、印度雷须螨、椰心叶甲等有害生物,从开花期至收获期至少每 15 天监测一次果实、茎和叶。一旦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症状,柬方须采取综合管理措施,确保输华椰子不带疫。
5. 记录保存:柬方应保留监测及防治记录,必要时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需详列生长季节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剂量及时间等信息。
6. 措施审批:对中方关注有害生物的综合管理措施须经柬方批准,并在贸易开始前由柬方向中方报备。
(二)包装厂管理
1. 监管要求:输华椰子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全过程,须在柬方或其授权官员的检疫监管下进行。
2. 设施条件:包装厂应整洁卫生,地面硬化,具备原料场和成品库。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并与生活区保持适当距离及隔离措施。
3. 分拣工序:包装过程中须经人工挑选、分级和清洁,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以及枝叶、果柄、萼片、植物残体和土壤等杂质。
4. 存储要求:包装好的椰子如需存储,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防止再次感染有害生物。
5. 溯源体系:包装厂应建立溯源体系,确保可追溯至注册果园。记录内容应包括加工包装日期、来源果园名称或注册号、数量、出口日期、输往国家及集装箱号码等。
(三)包装要求
1. 材料标准: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和卫生要求。若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 15 号(ISPM 15)。
2. 标识标注:每个包装箱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品种、出口国、产地、果园名称(或注册号)、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包装箱和托盘均需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 集装箱检查:装箱时须检查集装箱卫生条件,加施封识,并确保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封识完好无损。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 抽样比例:出口前,柬方应按 2% 的比例对每批输华椰子进行抽样检查。若两年内未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至 1%。
2. 不合格处理:如发现枝叶、果柄、萼片、土壤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整批货物禁止出口,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的输华资格。柬方需查明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并保存查获记录供中方查验。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椰子,柬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 12 号(ISPM 12)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Coconut Fruits from Cambod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柬埔寨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椰子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验核单证和标识,并按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证书和标识核查
1. 核查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上述第五条第(五)项规定。
3. 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上述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输华椰子须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 如发现来自未经中方注册的果园和包装厂,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柬埔寨新发生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发现果柄、萼片、土壤、植物残体等,对该批货物实施除害处理;若无有效处理措施,则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 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 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向柬方通报;若再次出现检疫不合格,中方将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的椰子进口。柬方须查明原因并督促整改,直至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并获中方认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 年 9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