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老双方签署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鲜食芒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及产地
商品名称:鲜食芒果(学名:Mangifera indica L.,英文名:Mango)。
允许产地:老挝芒果产区。
三、注册管理要求
输华芒果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热处理设施,须由老挝农林部审核备案,并经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含名称、地址及号码,以实现产品溯源。老方需在每年出口季前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审核批准后由中方在官网公布。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中方重点监控以下 13 种有害生物:
- 番石榴果实蝇 (Bactrocera correcta)
- 短尾果实蝇 (Bactrocera tuberculata)
- 桃果实蝇 (Bactrocera zonata)
- 芒果果肉象甲 (Sternochetus frigidus)
- 芒果果核象甲 (Sternochetus mangiferae)
- 芒果果实象甲 (Sternochetus olivieri)
- 新菠萝灰粉蚧 (Dysmicoccus neobrevipes)
- 南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lilacinus)
- 大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minor)
- 扶桑绵粉蚧 (Phenacoccus solenopsis)
- 蛛丝平刺粉蚧 (Rastrococcus spinosus)
- 螺旋粉虱 (Aleurodicus dispersus)
- 可可毛色二孢菌 (Lasiodiplodia theobromae)
五、出口前管理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农业操作规范: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及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保持果园卫生,及时清理落果烂果,季末剪枝。收获时严禁混入落果。
2. 监测计划:老方需依据 ISPM 6 标准制定针对中方关注有害生物的年度监测计划,并在技术人员指导下执行。技术人员须经老方或其授权机构培训。
3. 记录留存:果园须保留监测和防治记录(含药剂名称、成分、浓度及日期等),并按要求向中方提供。
4. 实蝇类防控:针对三种果实蝇,老方应指导果园制定并实施专项监测与防控措施,提供相关程序及结果。
5. 象甲与介壳虫防控:从发芽期至收获期,每两周监测一次。发现有害生物或症状须立即防治,并向中方提供记录。
6. 真菌病害防控:针对可可毛色二孢菌,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发现可疑症状须采样送检,确诊后采取防治措施并提供记录。
(二)包装厂管理
1. 加工、包装、储藏及装运全过程须在老方监管下进行。
2. 包装过程中须剔除病果、畸形果,经挑拣、分级及压缩空气吹扫,确保无昆虫、螨类、枝叶、根及土壤残留。
3. 加工及热处理后的芒果应单独存放,防止二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 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
2. 每个包装箱须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产地、出口国、果园及包装厂注册号码。箱体及托盘需用中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 木质包装须符合 ISPM 15 标准。
4. 装箱前须检查集装箱卫生条件并记录,供老方查验。
(四)检疫处理要求
出口前须在老方监管下实施蒸热或热水处理:
- 蒸热处理:最大果果心温度 46.5°C(相对湿度≥95%),持续 10 分钟。
- 热水处理:果实完全浸泡,水温 48°C,最大果果心温度达 46°C 或以上,持续 15 分钟。
操作程序须严格遵循附件规定的技术标准。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1. 抽样比例:贸易开展前两年,按每批 2% 比例抽样(最小 1200 个果实),其中至少 60 个及可疑果实需剖果检查。若两年内无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至 1%(最小 600 个果实)。
2. 不合格处置:发现中方关注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禁止出口。老方须查明原因并整改,暂停相关果园及包装厂输华资格,保存记录供中方核查。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老方须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并附加声明:“该批货物符合老挝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英文原文见公告)。
2. 证书检疫处理栏目须填写热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及设施名称或注册号码。
3. 贸易开展前,老方应向中方提供证书样本备案。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芒果抵达中国口岸时,中国海关将实施以下检疫措施: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
1. 核查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内容及附加声明是否符合规定;
3. 核查包装箱标识是否规范;
4. 核查热处理结果报告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须从中方允许的港口或机场进境;
2. 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货物将被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并视情暂停相关企业甚至整个项目:
- 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包装厂或热处理设施;
- 热处理被认定无效;
- 发现中方关注有害生物、老挝新发有害生物活体,或携带土壤、植物残体;
-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一旦发现上述问题,中方将通报老方并要求调查整改。中方评估改进措施后,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1.芒果蒸热处理操作程序.doc;2.芒果热水处理操作程序.doc
海关总署
2023 年 10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