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允许符合要求的阿根廷原羊毛进口的公告解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阿双方签署的检疫卫生要求议定书,即日起正式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阿根廷原羊毛进口。以下为具体准入要求及监管细则。
一、检验检疫法律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严格遵循以下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经济部关于阿根廷原羊毛输华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进口产品定义
本公告所指“原羊毛”,特指产自阿根廷境内、未经加工的含脂羊毛。
三、生产企业注册与管理要求
原羊毛的生产、加工及存储企业须经阿根廷国家农业食品卫生和质量局(阿方)批准,并在中国海关总署(中方)完成注册登记。企业须持续符合双边议定书及阿方兽医卫生标准,具体包括:
1. 场地与环境设施
厂区环境整洁,功能分区合理;地面平整硬化,墙面不积水且易于清洗消毒;配备必要的生产加工设施及有效的防虫、防鼠措施。
2. 追溯与操作规范
建立完善的原料进厂、加工、存储及出厂记录追溯制度;制定规范的操作指南,确保全过程符合兽医卫生要求,严禁与其他动物产品混合加工或储存。
3. 注册有效期管理
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为 5 年。期满前 6 个月,阿方需向中方提出延期申请,由中方按规定办理。
四、产品卫生与加工标准
1. 来源地卫生要求
依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标准,阿根廷须无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若发生上述疫情,立即暂停出口。此外,剪毛前 6 个月内,以农场为中心半径 50 公里范围内不得发生炭疽、布鲁氏杆菌病、裂谷热和羊痒病,且无人感染相关病例报告。来源动物须在阿根廷出生、养殖,处于健康监控之下,未因相关疫病受到移动限制。
2. 生产加工规范
打包前须由专业人员按规范进行挑拣分级,剔除动物组织、血液、粪便、土壤及有害杂草种子等杂物;打包场所须保持清洁,杜绝异性纤维污染。
五、包装与标签标识
包装材料须为新制或经消毒处理,外观及性能良好。包装表面须有清晰的英文标记,内容至少包含:原产国、产品名称、生产批号、企业注册号、包号及运输标记。
六、存储与运输管控
包装容器及集装箱须洁净并符合兽医卫生要求,使用前须在阿方监督下实施有效消毒。阿方须对集装箱加施防篡改封识。运输过程中须采取防污染措施;若途经第三方国家中转,期间集装箱不得开启,封识必须完好。
七、出口前查验与证书
原羊毛须由阿方依其法律法规及双边议定书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出具卫生证书,证明符合输华要求。
八、进境检验检疫及处置
货物抵达中国口岸后,海关将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1. 证单核查
重点核查是否来自注册企业,以及卫生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2. 货物现场检验
结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要求实施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3. 不合格情形处置
- 无有效卫生证书或来自非注册企业的产品,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发现夹带土壤、动物尸体、排泄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等禁止进境物且无法有效处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标签不符且无法更正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发现散包或容器破裂,由货主负责整理;若存在疫病传播风险,须对相关场地及器具进行消毒。
- 发现重大安全卫生问题,中方将通报阿方,并视情采取加强检疫、暂停相关企业出口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 年 10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