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高质量发展并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海关总署就在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以下简称“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高级认证企业(AEO)免除担保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与申请方式
综保区内的高级认证企业(以下简称“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在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时,可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二、申报操作规范
区内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担保后,通过“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子系统申报分送集报业务时,无需填报担保信息。
三、暂停适用情形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海关可暂停企业适用免除担保措施:
1. 逾期未办手续或未缴税款
区内高级认证企业或区外收发货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集中申报手续,或未依法缴纳关税及进出口环节税。
2. 存在监管风险
海关评估认为存在监管风险的。
3. 信用状况降级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区内高级认证企业信用状况发生变化,被调整为非高级认证企业的,海关应暂停其适用免除担保措施。
4.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海关认定存在其他监管风险的情形。
四、恢复适用机制
当上述暂停适用的情形消除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可向海关申请恢复适用免除担保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 年 10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