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腰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腰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中老双方签署的关于老挝腰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范围
允许进口的产品为以老挝境内种植的腰果(Anacardium occidentale L.)成熟果实为原料,在老挝境内经挑选、去壳、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供人类食用坚果。
三、食品安全标准
老挝输华腰果必须严格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植物检疫要求
进口腰果不得携带活虫、虫卵或土壤;严禁混入杂草种子、植物残体、砂砾、金属异物等杂质。
五、生产企业资质
生产加工企业须确保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相关企业由老挝农林部推荐,并经中国海关总署注册后方可开展对华出口业务。
六、加工工艺规范
输华腰果必须使用烘箱或烘干机等热加工设备进行脱水处理,以防止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七、包装与标识规定
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透气且全新,符合食品安全及植物检疫要求,运输过程中需防止撒漏。每个包装须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包含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可追溯信息(中文或英文)。上述信息可通过标签形式粘贴于包装上。
八、运输卫生要求
装运前须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卫生防疫要求。运输过程中不得混入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如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及其他外来杂质。
九、证书出具要求
老挝官方需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输华腰果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栏应注明:腰果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号,以及“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腰果符合中老双方签署的关于老挝腰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
十、其他事项
所有输华腰果必须源自获得中国海关总署注册的企业。获准注册的老挝腰果生产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 年 10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