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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公告2023年第164号(关于进

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公告2023年第164号(关于进 365外贸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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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深入推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现决定对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进一步精简优化,具体公告如下: 一、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即企业注册成为电子口岸新用户的过程),应提交入网申

为深化口岸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现就精简优化入网手续公告如下:

一、简化入网申请流程

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即新用户注册)时,仅需提交入网申请及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中国电子口岸”(https://www.chinaport.gov.cn)进行线上办理。

二、规范制卡审核机制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各地分中心负责受理制卡申请。经核实,若企业提交的申请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将直接制发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

三、调整信息验核要求

入网环节不再验核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信息及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信息,上述数据仅用于业务权限检查。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时,仍须按规定完成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四、废止相关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以下文件:

  • 《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流程的通知》(署岸发〔2016〕165 号);
  •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署通发〔2001〕188 号);
  •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1 年第 1 号公告》。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
发布日期:2023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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