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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4号(关于进口越南鲜食西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4号(关于进口越南鲜食西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365外贸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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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西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西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越两国签署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正式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越南鲜食西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4.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西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及产地

商品名称:鲜食西瓜(学名:Citrullus lanatus,英文名:Watermelon)。

允许产地:越南西瓜产区。

三、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西瓜的果园和包装厂须经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越方)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涵盖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贸易启动前,越方需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 瓜类果斑病菌(Acidovorax avenae subsp. Citrulli)
  2. 番石榴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
  3. 桃实蝇(Bactrocera zonata)
  4. 辣椒实蝇(Bactrocera latifrons)
  5. 扶桑绵粉蚧(Phenacoccus solenopsis)

五、出口前管理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体系建设:输华果园须在越方监管下建立质量管理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保持环境卫生,及时清理落果、烂果,消除污染源。
  2. 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实施定期监测调查,采取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措施。针对实蝇类有害生物,须悬挂信息素诱捕器并使用黄色粘虫板监测;针对瓜类果斑病菌和扶桑绵粉蚧,自苗期起每 15 天开展一次田间调查。
  3. 应急处置: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症状时,须采取综合管理措施确保货物不带疫。相关措施须经越方批准,并在贸易前向中方报备。
  4. 人员资质:监测与防治工作须在经越方或其授权机构培训的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5. 记录保存:越方应保留监测及防治记录(含药剂名称、成分、剂量及时间等),并按要求向中方提供。

(二)包装厂管理

  1. 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全过程须在越方或其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 包装厂应保持整洁卫生,地面硬化,具备独立的原料场和成品库。
  3. 功能区布局合理,与生活区有效隔离。
  4. 包装好的西瓜如需存储,应立即入库单独存放,防止二次感染。
  5. 建立溯源体系,确保可追溯至注册果园,详细记录加工日期、来源果园、数量、出口信息及集装箱号码等。

(三)包装要求

  1. 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木质包装须符合 ISPM 15 标准。
  2. 包装过程中须经人工挑选、分级和清洁,剔除病虫果、畸形果、茎叶残体及土壤。
  3. 每个包装箱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品种、国家、产地、果园及包装厂注册信息等,并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 集装箱装箱时须检查卫生条件,加施封识,确保抵达中国口岸时封识完好。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 越方应按每批货物 2% 的比例抽样检查;若一年内无植物检疫问题,比例可降至 1%。
  2.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叶片或土壤,整批货物禁止出口,并视情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本季输华资格。越方须查明原因、整改并保存记录供中方核查。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货物,越方应按 ISPM 12 标准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Watermelons from Viet Nam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越南鲜食西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西瓜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实施以下检验检疫措施:

(一)证书和标识核查

  1. 核查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规定;
  3. 核查包装箱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须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 来自未经批准果园或包装厂的货物,不准进境;
  2. 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越南新发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携带土壤、植物残体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 出现上述违规情况,中方将通报越方,并视情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本季进口资格。越方须督促整改直至获中方认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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