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优化综保区仓储货物分类监管,支持开展区内直转业务
为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明确支持开展区内直转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核增核减海关账册,无需实货进出卡口。
一、明确“区内直转”定义
区内直转是指对区内实施分类监管的非保税货物申报转为保税仓储货物,或保税仓储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申请以分类监管方式继续在区内存储的业务模式。该模式下,企业完成报关手续后即可直接调整海关账册,免去实货进出卡口环节。
二、严格企业准入条件
开展区内直转业务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核心要求:
- 物理隔离与监控:须设置专门的“待检区”并实施物理隔离,配备符合监管要求的全方位无盲区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 3 个月。“待检区”内严禁存放与业务无关的货物。
- 系统管理要求:须使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仓储管理系统(WMS),实现对货物状态、存储位置的全程跟踪,并确保保税与非保税货物分开存放、独立管理。
三、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1. 清单申报:区内直转前,企业需通过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系统申报保税核注清单,清单类型选定为“区内直转”。
2. 货物入库:核注清单审核通过后,企业应将货物移至“待检区”。在办结海关手续前,货物不得擅自挪动;若同区存放多票货物,须按单证分开放置并设置明显区分标识。
3. 报关与核放:货物入区后,企业按规定申报报关单及对应的核放单,并在两者“备注”栏均填写“区内直转”。
4. 查验与放行:核放单申报完成后,企业应及时告知海关。如需实施查验,将在“待检区”内直接完成。
5. 后续处置:办结海关手续后,企业可将完成状态转换的货物移至相应存储区。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23 年 12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