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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7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7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 365外贸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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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减免税管理相关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第九号)于 2024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16 号)中的部分法律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涉及该公告附件 2、6、17 及 20 所列文书,新版格式文本详见下文附件。

本公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16 号附件 2、6、17、20 同时废止。

附件:修订后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pdf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通知书.pdf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通知书.pdf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延期通知书.pdf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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