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企业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海关总署对 2021 年第 86 号公告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附件 2、4、8、9、10、12、14、16 等法律文书格式文本完成修订,新版格式详见下文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 2021 年第 86 号公告对应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列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XX 海关_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回执.do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XX 海关_未通过认证决定书.doc
3. 中华人民共和国 XX 海关_未通过复核决定书.doc
4. 中华人民共和国 XX 海关_失信企业认定告知书.doc
5. 中华人民共和国 XX 海关_失信企业认定决定书.doc
6. 中华人民共和国 XX 海关 信用修复申请回执.doc
7. 中华人民共和国 XX 海关_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书.doc
8. 中华人民共和国 XX 海关_暂停管理措施决定书.doc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4 年 2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