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海关加工贸易监管服务效能,简化管理流程并降低成本,海关总署决定实施账册整合优化工作。原“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与“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将统一整合为“加工贸易账册”管理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一新设加工贸易账册类型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加工贸易企业新设账册须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 + 海关”一体化平台,设立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申报时“账册类型”应填报"E 账册”,海关将依据现行联网监管规定执行。此后不再新设“以企业为单元”类型账册。
二、原有“以企业为单元”账册过渡安排
此前已设立的“以企业为单元”账册可继续使用。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按规定新设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并同步办理剩余料件结转及原账册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 年 5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