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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3号(关于进口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3号(关于进口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365外贸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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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签署的植物检疫要求,即日起,正式允许符合规定的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主要依据以下法规及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4.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出口计划》。

二、允许进境商品及产地

商品名称:鲜食软枣猕猴桃(学名:Actinidia arguta,英文名:kiwiberry)。

允许产地:新西兰软枣猕猴桃产区。

三、果园与包装厂注册管理

输华果园和包装厂须经新西兰初级产业部(新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需包含名称、号码及地址,以确保溯源准确。

每年出口季节前,新方应向中方提供名单,经中方批准注册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中方重点监控以下有害生物:

  1. 云卷蛾属一种(Cnephasia jactatana);
  2. 斜纹卷蛾(Ctenopseustis obliquana);
  3. 苹淡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
  4. 绿头卷蛾(Planotortrix octo);
  5. 新西兰卷蛾(Planotortrix excessana);
  6. 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7. 猕猴桃果腐病菌(Neofabraea actinidiae);
  8. 猕猴桃举肢蛾(Stathmopoda skelloni)。

五、出口前管理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针对中方关注有害生物开展监测调查,并采取必要防治措施。

2. 监测、调查和防治工作须在新方官员或其授权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综合管理措施需经新方批准并可向中方提供。

3. 果园须保留完整的监测、调查及防治记录(含药剂名称、成分、日期及浓度等),并按要求向中方提供。

4. 针对猕猴桃果腐病菌,新方须按标准抽样(最小样本量 600 个果实)进行检疫检查。若检出该病菌,相关果园在本出口季剩余时间内禁止对华出口。

(二)包装厂管理

1. 加工、包装、储藏和运输全过程须在新方监管下进行。

2. 包装前须分级分拣,确保果实无昆虫、螨虫、病菌、畸形果、叶片、根及土壤。

3. 输华产品须与非出口产品分开包装储存,防止交叉感染。

(三)包装要求

1. 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且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及卫生要求;木质包装须符合 ISPM 15 标准。

2. 包装箱须用中英文标注水果种类、出口国、果园及包装厂注册名称或号码。托盘或非托盘包装均须标识“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 须按新西兰出口认证体系标准进行植物检疫检查,确保满足中方有害生物检疫要求。

2. 若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禁止出口。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前,相关果园或包装厂可能被暂停本出口季对华出口资格。

3. 新方批准机构须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并按要求向中方提供。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合格货物由新方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及包装厂注册号码、集装箱封识号(如有)。注册号可标注于证书附页。

2. 证书须包含以下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Export Plan for Export of Fresh Kiwiberry from New Zealand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新西兰输华鲜食软枣猕猴桃出口计划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六、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货物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实施以下检验检疫措施: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

1. 核查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上述第五款第(五)项规定;

3. 核查包装箱及托盘标识是否符合上述第五款第(三)项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须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 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措施

1. 来自未注册果园或包装厂的货物,不准入境。

2. 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中方将通知新方,并视情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本出口季对华出口资格。新方须立即调查整改,中方评估后将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3. 发现其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新方须调查整改。

4.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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