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取消部分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
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及相关修正规定,经风险评估,海关总署决定取消植物源性饲料、植物源性肥料及栽培介质、植物源性中药材、烟叶、新鲜蔬菜、饲用鱼粉、动物皮张等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具体产品清单详见公告附件。若清单中相关产品对应的商品编码和检验检疫编码发生变更,以海关总署发布的最新编码信息为准。
进口申报要求
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上述产品进口前,相关企业无需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需注意,相关货物必须源自我国检疫准入的国家(地区),且由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或存放企业提供。货物入境时,进口商仍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并依法接受检验检疫。
动态调整机制
海关总署将根据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风险状况的变化及评估结果,对实行检疫审批的产品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动植物产品清单.xls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4 年 6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