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秘鲁共和国农业发展与灌溉部关于秘鲁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秘鲁鲜食葡萄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秘双方签署的关于秘鲁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及产地
商品名称:鲜食葡萄(学名:Vitis vinifera,英文名:Grape)。
允许产地:秘鲁葡萄产区。
三、注册管理体系
输华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须经秘鲁农业发展与灌溉部(秘方)审核批准,并由中国海关总署(中方)注册。注册信息包含名称、地址及号码。每年出口季前,秘方需向中方提供企业名单,经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重点监控对象包括:地中海实蝇、南美按实蝇、西印度按实蝇、葡萄瘿螨、苜蓿蓟马以及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
五、出口前管理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综合防治:果园须在秘方监管下实施监测与综合防治,维持卫生条件,防止目标有害生物发生。应中方要求,秘方可提供相关程序与结果。
2. 技术指导:所有措施须在具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需接受秘方或其授权机构培训。
3. 针对性监测:
- 针对葡萄瘿螨、苜蓿蓟马:开花期至收获期每周进行视觉检查(果实、茎、枝、叶),并结合物理或化学方法监测枝条与茎干,发现即防治。
- 针对三种实蝇(地中海、南美、西印度):全生长期每 15 天监测一次,重点检查果实虫孔,必要时剖果检查;配合灯诱、性信息素诱捕等手段,发现活体立即根除。
- 针对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生长期定期监测,优化耕作栽培技术,收获前采取喷洒杀菌剂等防治措施。
4. 记录留存:注册果园须保留监测与防治记录(含药剂名称、成分、剂量、时间等),以备中方核查。
(二)包装厂管理
1. 加工、包装、储藏及装运全过程须在秘方检疫监管下进行。
2. 包装前须严格分拣,确保无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土残留。
3. 成品须单独储藏,防止二次感染。
4. 生产季节内,秘方需在包装厂开展针对三种实蝇的专项监测调查。
(三)包装与标识要求
1. 标识内容:包装箱须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出口国、产地(省)、果园及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并注明"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 材料标准: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且未使用过;木质包装必须符合 ISPM 15 标准。
3. 集装箱检查:装箱前须确认集装箱卫生状况良好并保存记录。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与冷处理
1. 冷处理指标:须对目标实蝇进行冷处理,果肉中心温度≤1.5°C,连续处理至少 19 天。操作可在出口前或运输途中进行,须在秘方官员监管下执行。
2. 抽检比例:秘方按 1% 比例对每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3. 不合格处置:如发现中方关注有害生物活体,整批禁止出口。秘方须查明原因、改进措施并保存记录供中方查阅。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附加声明:证书须注明:“该批货物符合秘鲁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英文原文同左)。
2. 冷处理信息:出口前冷处理需注明温度、时长及设施编号;运输途中冷处理需注明温度、时长、集装箱号及封识号。
3. 样本备案:贸易开始前,秘方须向中方提供证书样本以便备案核查。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
中国海关将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合规性以及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货物须从中方允许的水果口岸进境。
2. 需提供秘方签字确认的冷处理结果报告单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视冷处理方式提供相应文件)。
3.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措施
1. 冷处理无效:实施到岸冷处理(如条件允许)、退回或销毁。
2. 来源违规:来自未经批准果园或包装厂的货物,不准进境。
3. 检出有害生物:发现中方关注有害生物活体,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
4. 暂停机制:
- 检出三种实蝇活虫:暂停秘鲁葡萄输华。
- 检出葡萄瘿螨、苜蓿蓟马或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输华资格。
- 恢复条件:秘方须调查原因并整改,中方评估通过后方可取消暂停措施。
5. 其他情况:发现其他关注有害生物或秘鲁未报道过的有害生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秘方须开展调查整改。
特此公告。
附件:1. 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2. 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
海关总署
2024 年 7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