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签署的关于孟加拉国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孟加拉国鲜食芒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议定书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孟加拉国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芒果(以下简称芒果),学名 Mangifera indica,英文名 Mango。
三、允许的产地
孟加拉国芒果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及检疫处理设施
输华芒果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热处理设施须经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孟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含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确保溯源准确。注册名单需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孟方提供,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中方重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
- 番石榴果实蝇 Bactrocera correcta
- 桃果实蝇 Bactrocera zonata
- 芒果瘤瘿螨 Aceria mangiferae
- 螺旋粉虱 Aleurodicus disperses
- 芒果叶瘿蚊 Procontarinia mangiferae
- 芒果点斑螟 Citripestis eutraphera
- 芒果果肉象甲 Sternochetus frigidus
- 芒果果核象甲 Sternochetus mangiferae
- 芒果粉蚧 Drosicha mangiferae
- 芒果原绵蚧 Milviscutulus mangiferae
- 南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lilacinus
- 大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minor
- 吹绵垒粉蚧 Rastrococcus iceryoides
- 西非垒粉蚧 Rastrococcus invadens
- 芒果小新壳梭孢 Neofusicoccum mangiferae
- 芒果拟茎点霉 Phomopsis mangiferae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 体系建立与卫生维护:输华果园须在孟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与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需维持果园周边无污染源,及时清理落果与烂果,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定期监测及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收获时严禁混入落果。
- 监测计划实施:孟方应依据 ISPM 6 标准,针对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制定全年监测计划。一旦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症状,须立即采取综合管理措施。
- 人员监管:监测与管理工作须在孟方植物检疫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下进行,相关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
- 记录保存:果园须保留监测和防治记录,并按要求向中方提供。化学防治记录需详列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剂量及时间。
- 实蝇专项管理:针对番石榴果实蝇和桃果实蝇,须在孟方监管指导下开展专项管理,并按要求提供程序与结果。
- 虫害专项监测:针对螨类、粉虱、瘿蚊、点斑螟、象甲及介壳虫等,从发芽期至收获期需每两周进行一次田间监测,检查花芽、叶片、枝梢及果实等部位。发现疫情须立即防治并记录上报。
- 病菌专项监测:针对芒果小新壳梭孢和芒果拟茎点霉,生长季节每月至少监测一次,重点调查茎叶。发现可疑症状须采样送检,确诊后采取防治措施并记录上报。
(二)包装厂管理
- 监管与卫生:加工、包装、储藏及装运全过程须在孟方或其授权人员监管下进行。包装厂应具备良好卫生条件及防虫网等防再感染措施。
- 加工筛选:过程中须剔除病果、畸形果,并通过挑拣、分级、压缩空气吹扫等工序,确保产品不带昆虫、螨类、枝叶、根及土壤。
- 存储要求:经加工及热处理的芒果如需存储,须立即单独入库,避免再次感染。
- 溯源体系:包装厂须建立溯源体系,记录加工日期、来源果园(名称或注册号)、数量、出口日期、输往国家及集装箱号等信息,确保可追溯至注册果园。
(三)包装要求
- 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卫生和植物检疫要求。
- 每个包装箱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出口国、果园及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包装箱和托盘须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木质包装须符合 ISPM 15 标准。
- 装箱前须检查集装箱卫生状况,加施封识,确保抵达中国口岸时封识完好。
(四)检疫处理要求
- 处理方式:出口前须在孟方监管下实施蒸热处理或热水处理。
- 技术参数:
- 蒸热处理:最大果果心温度 46.5°C(最小相对湿度 95%),持续 10 分钟。
- 热水处理:果实完全浸泡,水温 48°C,最大果果心温度达 46°C 或以上,持续 15 分钟。
- 操作规范:须严格遵循附件规定的蒸热或热水处理操作程序。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 抽样比例:贸易开展两年内,孟方按每批 2% 比例抽样(最小样本量 600 个),其中至少 30 个及可疑果实需剖果检查。若两年内无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至 1%(不少于 300 个)。
- 不合格处置: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活体、枝叶或土壤,整批货物禁止出口。孟方须查明原因、改进措施,并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输华资格,同时保存记录供中方查验。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 经检疫合格的货物,孟方须按 ISPM 12 标准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信息,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Mangoes from Bangladesh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孟加拉国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证书检疫处理栏目须填写热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注册号。
- 贸易正式开始前,孟方须提供证书样本供中方确认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芒果抵达中国口岸时,中国海关将实施以下检验检疫措施:
(一)证书和标识核查
- 核查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规定;
- 核查包装箱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 核查孟方签署的热处理结果报告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
(二)进境检验检疫
- 须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 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包装厂或热处理设施的货物,不准进境;
- 热处理被认定无效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 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孟加拉国新发有害生物活体、土壤或植物残体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通报孟方并视情暂停相关设施输华资格。孟方须查明原因并整改,中方将根据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1.芒果蒸热处理操作程序.docx
2.芒果热水处理操作程序.docx
海关总署
2024 年 7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