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新增 RCEP 及中国 - 东盟项下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范围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扩大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适用范围。
新增自助打印证书类别
本次调整主要涵盖以下两类证书: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输往越南的原产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输往马来西亚、越南的原产地证书。
执行标准
除上述新增内容外,其他相关事项仍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2019 年第 77 号)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海关总署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