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31 号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 年 9 月 2 日
365外贸为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31 号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