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商品归类决定及修订公告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的商品归类申报,确保海关归类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52 号),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最新商品归类决定。
修订“牙科氧化锆块”归类决定
本次公告对原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108 号中关于“牙科氧化锆块”的归类决定(编号 W2020-56、W2020-57,子目 3824.99)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决定将商品范围明确限定为“未经高温烧制”,新编号为 Z2024-0012、Z2024-0013,对应税则号列 3824.9999。
转化世界海关组织归类意见
结合我国进出口贸易实际,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 2023 年公布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正式商品归类决定,并一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doc
2.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商品归类意见转化的商品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24 年 9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