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莫桑比克共和国农业农村发展部签署的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中莫双方关于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范围
允许进口的产品限定为莫桑比克境内种植的腰果树(Anacardium occidentale L.)和夏威夷果树(Macadamia 属)成熟果实。产品须在当地经挑选、干燥等工艺加工,制成供人类食用的去壳或未去壳坚果。
三、食品安全标准
所有输华腰果和夏威夷果必须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植物检疫要求
1. 有害生物限制
腰果:不得带有棉刺盲蝽、东非桉刺盲蝽、东非可可缘蝽、乌黑副盔蚧、胶孢炭疽菌、谷斑皮蠹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夏威夷果:不得带有苹果异形小卷蛾、南非桔蓟马、东非可可缘蝽、花角绿蝽、棉刺盲蝽、谷斑皮蠹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 杂质与活体限制
货物不得带有活虫、虫卵、土壤,严禁混入杂草种子、植物残体、金属异物及砂砾等杂质。
3. 熏蒸处理
所有输华货物必须经过熏蒸处理,确保不携带活的昆虫,特别是仓储性害虫。
五、生产企业注册管理
输华产品的生产、加工及贮存单位须由莫方推荐,并经中方注册。相关企业应确保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六、全流程管控要求
从原料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到出口的全链条,均须符合中莫两国相关食品安全和植物卫生要求,严防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七、包装与标识规范
包装材料须为新制、清洁、卫生且透气,符合安全检疫要求,运输中防止撒漏。每个包装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包含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地址等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采用标签形式粘贴。
八、运输工具卫生要求
装运前,运输工具须经莫方检查,确保符合卫生标准,不得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及其他杂质。
九、证书与附加声明
经官方检验检疫合格后,莫方需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栏须注明以下内容:
- 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编号;
- 声明该批货物符合 2024 年 9 月 2 日签署的中莫议定书规定;
- 列明该批货物不带有的具体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区分腰果与夏威夷果);
- 注明检疫处理方法(包括药剂、温度、时间等技术参数)。
十、企业查询与监管
输华货物必须源自获得中方注册的莫桑比克企业。获准注册的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 年 9 月 14 日

